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3月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广州番禺华鼎南方科创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敬如召集,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关敬如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监事马新萍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列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5,117,590.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8,756,165.0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73,755.52元。2009年公司面临金融海啸冲击,业绩出现下滑,同时公司定向增发工作完成,公司计划于2010年利用经济反弹机会,完成技术升级及增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能力,故公司暂不进行现金分红,将未分配资金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技改投资。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决议作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以下议案还需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关于聘用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