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三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第二大股东陈立军、第三大股东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的函告,三盛宏业将持有的27,310,000股限售流通股、陈立军将持有的29,840,000股限售流通股、上海兴铭将持有的17,850,000股限售流通股共同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自2010年12月27日至该三名股东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止公告日,第一大股东三盛宏业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9,464,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1%%,其中本次质押股票27,31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27,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第二大股东陈立军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9,841,3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2%%,其中本次质押股票29,84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2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第三大股东上海兴铭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7,859,3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3%,其中本次质押股票17,85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17,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