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1、公司2010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9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上午10: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健民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所持股份总数共117,164,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 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船舶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适应目前海运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公司运力发展计划,落实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资金需求。经研究,子公司嵊泗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昌58轮;普陀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昌128轮为标的船舶,开展融资租赁工作,融资金额总额约人民币1.6亿元。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融资租赁事宜。 表决情况: 同意117,164,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为适应我国沿海运力需求不断提高的需要,抓住舟山市建设物流大港的机会,进一步扩大公司运力规模,调整和优化船队船龄及技术结构,提高运输市场占有率,参与舟山港建设与物流项目竞争。公司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与融资租赁方式筹集3.5亿元人民币左右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成后主要投入舟山至张家港矿砂运输航线。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单轮年利润净额1214万元左右,投资回报率7%左右,投资回收期7.5年左右,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公司抗风险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与船舶建造厂家签署船舶建造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融资租赁事宜。 表决情况: 同意117,164,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陈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