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28号)和《关于核准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29号)。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立军发行99,305,528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核准豁免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99,305,528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144,256,56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收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即积极地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10 年9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并于2010 年9 月10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0)070号,其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报告显示,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029,825.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4,029,825.00元,截至2010年9月3日止,本公司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9,305,528.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3,335,353.00元。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截至2010 年9月3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立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99,305,528.00元(玖仟玖佰叁拾万伍仟伍佰贰拾捌元)。各股东以其拥有的舟山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362,465,179.01元出资折合股本99,305,528.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为本次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立军发行99,305,52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