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28号)和《关于核准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29号)。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立军发行99,305,528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核准豁免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99,305,528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144,256,56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妥善办理资产交割和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