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0 年10 月11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10 年9 月30 日公司成功竞得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2、03多功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2010年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方便上述竞得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华恒业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华恒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华恒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期限以其营业执照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投资设立此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