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16 日(星期四 )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推举的董事燕飞先生主持。 6.公司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249,576,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249,576,3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信托合作暨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249,233,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86 %,反对3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4 %,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颜克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