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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3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云南城投大厦19楼会议室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7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1,805,026
    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18
    (三)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碧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准确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2年。
    同意241,805,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转让控股子公司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城投同德公司")41%的股权,城投同德公司另一股东云南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同德实业集团")同意受让,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4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城投同德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51%变为10%,同德实业集团持有城投同德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49%变为90%。
    同意240,650,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反对1,144,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9,7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公司将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4,720.37 万元债权。本次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评估值人民币62,142.05万元。
    同意240,660,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反对1,144,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许雷先生以241,833,3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刘猛先生以241,795,3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马宁辉先生以241,796,1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石渝平女士以241,795,3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徐永光先生以241,811,3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贺建亚先生以241,805,4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延喜先生以241,798,3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使公司的运作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保证了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此,对第五届董事会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张萍女士以241,795,3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闫新平先生以241,814,726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向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监事应有的作用。在此,对第五届监事会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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