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修改的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现因集团公司自有土地已达到房地产开发条件,拟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地产开发业务,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同时取消餐饮、住宿服务业务。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室内外装修;房地产开发;道路运输服务;粮食、药酒、含酒精饮料、啤酒、不含酒精饮料、医疗保健品、营养食品、粮酒食品、副食品、发酵制品、服装、鞋帽、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五金工具、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程机械、食品机械、保健制品的销售;淀粉及其制品生产和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文具、服饰、糖及制品代理销售。 2、《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当日《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0- 029号)。 3、《关于公司整改进展报告的议案》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海南证监局琼证监发【2008】272号文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整改计划》的要求,公司整改领导小组对尚需继续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了整改,截止2010年8月31日,除对北京京椰岛的后期还款尚需继续追偿外,其余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上述第1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