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四条第二项决议内容进行补充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四条第二项决议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决议内容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椰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4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为5 年(含宽限期1 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为老挝椰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4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决议不变。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