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安徽铜峰盛达化学有限公司全部权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1794万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安徽铜峰盛达化学有限公司全部46%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后,购买方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本公司原为安徽铜峰盛达化学有限公司29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根据《安徽铜峰盛达化学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尚需就与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转发给安徽铜峰盛达化学有限公司另两位股东----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及安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若该两股东在收到临时协议后六十天未接受的,则根据《公司法》和《盛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视同该两位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受让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关联董事王晓云、李建华、方大明对该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该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进行将有利于公司整合盘活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安徽铜峰盛达化学有限公司全部权益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在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北京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市三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在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北京路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铜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北京路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铜峰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开具进出口业务信用证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的担保,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两年。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