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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在重庆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0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杨庆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9名,副董事长李少民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鲁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我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45,514,489.25 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法定公积金34,551,448.93元,加上年结转到本年的未分配利润101,939,936.56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412,902,976.88元;扣除2009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金59,782,502.00元(按照减免所得税有关规定,拟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59,782,502.00元),本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3,120,474.88元,拟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元(含税)并送红股1股(含税)进行分配,截至2010年3月30日,岩滩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28,892,510股,预计现金分配利润数为179,178,176.10元,送红股分配利润162,889,25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拟以任意盈余公积按每10股转增3股(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融资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生产及发展需要,预计2010年需融资总额482,400万元,其中,新增融资355,000万元,置换贷款融资127,400万元。主要用于如下项目:1、支付收购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现金对价243,900万元;2、合山公司"上大压小"工程基建投资33,900万元;3、合山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4、合山公司脱硫增容改造工程8,000万元;5、东源风电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工程(33×1500kW)等项目投资34,200万元;6、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3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20,000万元;7、置换贷款为127,400万元。上述企业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公司。
    (二)根据2010年资金总安排,2010年拟不再增加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反映公司担保余额111,325万元。其中: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56,000万元(长期担保额46,000万元,一年期担保额10,000万元);为茂县天龙湖电力有限公司担保余额40,825万元(长期担保额33,425万元,一年期担保额7,400万元);为茂县金龙潭电力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4,500万元(长期担保额9,500万元,一年期担保额5,000万元)。被担保公司有关情况见下表:
    天龙湖公司:本公司占100%股比,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6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茂县;法定代表人:李志农;主营:水力发电。
    金龙潭公司:本公司占100%股比,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茂县;法定代表人:李志农;主营:水力发电。
    合山公司:本公司占60%股比,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7,000万元;注册地:合山市;法定代表人:李志农;主营:火力发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以上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情况见下表。
    担保单位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金
    (万元) 持股比例(%) 期末总资产
    (万元) 期末净资产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天龙湖公司 水电 15,600 100 142,443.17 27,568.50 4,632.38
    金龙潭公司 水电 15,000 100 127,610.11 29,346.21 7,981.09
    合山公司 火电 47,000 60 262,340.18 -24,886.55 -16,029.04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优势,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筹措的资金或经营短期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包括银行贷款)筹措的低成本资金,公司2010年度拟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委托贷款。接受委托贷款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茂县天龙湖电力有限公司、茂县金龙潭电力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福建省集兴龙湘水电有限公司、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以及2010年度以并购等方式纳入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根据各公司资金实际需求,在20亿元的总额度里综合平衡,办理委托贷款。
    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企业负责人责任制及专项考核奖励的议案》。
    奖励金额合计112万元(含税),奖金由公司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次项考核奖励是执行了公司董事会有关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有利于提高经营班子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2010年度年报审计费用预计130万元;收购其他电站专项审计、盈利预测审核等费用(若有)根据工作需要和费用标准另计。
    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内容。修改后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8,892,510元。
    第十九条 截止至2010年3月2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628,892,510股,均为普通股。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议案》。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公司所有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向财务公司共同增资6亿元。按此方案,公司拟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持股比例2.5%维持不变。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大唐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3.18亿元,净资产12.69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2.98亿元,利润总2.34亿元,净利润1.77亿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完善财务公司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善财务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外部融资能力和对整体金融服务能力。增资后,公司可快速提高权益资本的比例,改善资本结构,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和自身价值最大化。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项关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为减轻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风电")经营压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公司2010年拟增加对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35,400万元,本次增资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
    东源风电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2009年10月1日,由本公司全资收购,目前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营业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风力发电技术的研究、咨询。东源风电及其相关子公司拥有风电场12个,其中:在役风电场3个,装机规模89MW;规划风电场9个,装机规模约430MW;共计装机容量约519MW。目前在役风电场上网电价(含税)为0.61元/千瓦时。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总资产为90,710.37万元,总负债为74,993.69万元,净资产15,716.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67%。2009年10-12月,营业收入1,711.80万元,利润总额-143.73万元,净利润-140.33万元。
    十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西岩滩水电站扩建2*3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的议案》。
    岩滩水电站是红水河梯级的第五级水电站,位于广西自治区大化县,上游166km接龙滩水电站,下游83km有大化水电站。电站一期工程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210MW,已于1995年建成投产。岩滩水电站扩建工程布置于岩滩一期工程厂房右侧,装机2台,单机容量300MW,装机容量600MW,年有效电量为11.0181亿kW·h,上报审批上网电价为0.3961元/(kW·h)。
    按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09年4月审定的可研报告重编概算及国家发改委2009年10月28日审定的《红水河岩滩水电站库坝区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处理规划报告(调整方案送审本)》,工程项目总投资281,6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2,270 万元,一期移民遗留问题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0,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409万元。单位千瓦投资4371元/kW,单位有效电能投资2.38 元/kW·h。
    具体投资总额以国家发改委最终核定的可研报告为准。
    十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33×1500kW)工程项目的议案》。
    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33×1500kW)工程项目由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源集团招远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风电")负责建设。招远风电成立于2007年3月5日;注册地山东烟台,注册资本8,000万元;持股比例100%,法人代表王作青,公司营业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风力发电技术的研究、咨询。拥有规划风电场1个(招远夏甸风电场),装机规模约80MW。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总资产为,8219.19万元,总负债为219.19万元,净资产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7%。目前无投产风电场。
    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山东省招远市夏甸镇勾山,装机容量为49.5MW,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制接线方式,接入山东电网;年上网电量9,185.51万kW.h,国家核定风电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山东省地方政府目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半年按照上网电量补贴0.09元/千瓦时。按2009年上半年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投资为47,323万元,动态投资为48,496万元,项目资本金9,7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总工期12个月,计划2010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2011年3月全部建成投产。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利用财务公司的融资与资金结算平台,办理存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在内的金融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2010-2012年度,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之内的用款、提款,财务公司将不再单项审批,直接办理相关用款、提款手续);咨询与培训服务,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按需定制的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服务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项关联交易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时可以获得财务公司提供的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全系统建立财务以及相关业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FMIS)。公司与北京大唐先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总金额为55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项关联交易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推荐闵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十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从2009年4月1日起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为:由现行的30,000元/人.年(含税)调整为60,000元/人.年(含税)。
    以上议案中,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七、十八项议案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开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22层2201号会议室
    (五)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6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参加表决;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书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10年4月21日17:00前公司收到为准。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0年4月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23层2303室
    (八) 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10年度融资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8、关于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增加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议案;
    11、关于增加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广西岩滩水电站扩建2*3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771)6118880 传真:(0771)6118899
    邮政编码:530022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联系人:钟文超、梁湘
    (十)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如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
    4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关于公司2010年度融资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6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7 关于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增加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议案
    10 关于增加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11 关于投资建设广西岩滩水电站扩建2*3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5 《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闵勇,男,汉族,1963年07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教授,电机工程及应用电子技术系主任。简历:1984年09月至1987年07月,清华大学电机系电力系统自动化硕士;1987年07月至1990年06月,清华大学电机系电力系统自动化博士;1990年07月至1993年12月,清华大学电机系讲师;1993年12月至1997年09月,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1997年09月至2007年12月,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2007年12月至目前,清华大学电机系系主任、教授。
    附件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闵勇先生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附件四),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
    附件四: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闵勇,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闵勇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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