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一、本次仲裁事项最终裁决的基本情况 2010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9)杭仲裁字第419号]。就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与本公司关于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天堂硅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裁决如下:1、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钱江水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0万元;2、驳回钱江水利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0884元(钱江水利已经预缴)由钱江水利承担121944元,本公司承担2894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09)杭仲裁字第419号]等相关资料。根据该应裁通知书所述,钱江水利已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继续履行公司与钱江水利签署的《关于之解除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天堂硅谷所有股权按指定的价格转让给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向钱江水利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决定受理钱江水利与本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09-024,2009 年12月22日发布)。 随后,杭州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2月2日、3月19日和8月5日三次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就该案事实与法律问题分别当庭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审理期间,仲裁庭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部分内容)。 现杭州仲裁委员会正式下达仲裁裁决书。 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杭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对本案做出终局裁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支付人民币420万元及部分仲裁费,这将对公司本期经营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9)杭仲裁字第419号]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