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盛军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和余额均为0元。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