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人,代表股份总额为67,009,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桂莲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辽宁恒睿律师事务所王俪英担任见证律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六项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009,882 股,意见如下: 同意67,00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009,882股,意见如下: 同意67,009,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009,882 股,意见如下: 同意 67,009,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 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与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009,882 股,意见如下: 同意67,009,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009,882 股,意见如下: 同意67,009,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39,262,841.6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573,296.5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957,329.66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15,966.92元。 股东大会决议,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支出16,500,000.00元,占2009年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6.33%。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009,882 股,意见如下: 同意67,009,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恒睿律师事务所王俪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担任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