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就本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所签订协议。 ●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均为凌钢集团公司所有。公司曾分别于1999年5月、2000年6月和2007年3月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签订了3份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分别为15年、15年和10年,均已超过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近年公司周边工业用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国家对土地使用税费的不断提高,土地租赁价格大幅提升,现在仍执行当年的租赁价格,既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凌钢集团提议,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前述3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并为一份协议,将公司租用的凌钢集团十四2宗土地,共计370,522.7m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由每年92.22万元调至436万元。2010年8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协议有效期为3年。 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公司五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因该项交易金额仅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8%,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唐国林先生审查了该项关联交易,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4日,注册资本为80400.22万元,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振勇。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开发冶金产品及副产品;进出口业务;及已取得有关行政审批许可的本公司独资公司经营范围。2000年4月7日成功发行了10000万股A股,2000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8亿元,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振勇;是由原凌源钢铁公司改制而设立的,性质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31,473,247股股权,占总股本的53.67%。截止2009年底,该公司净资产6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09%,2009年度净利润为2.8亿元。 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0年8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2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70,522.7m。 5、定价原则:市场化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6、交易价格:参照本地区土地市场价格确定为436万元/年。 7、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8、协议的有效期限:三年,即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生产经营用地均需向凌钢集团公司租赁,今后仍将延续下去。 该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仅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8%,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唐国林先生审查了该项关联交易,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土地租赁协议》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