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63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4 月 23 日 ● 除权(除息)日:2010 年 4 月 26 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 2010 年 4 月 30 日 通过分配、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9 年度股东大会,2010 年 3 月 5 日召开。 分配、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 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 2010 年 4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804,00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送 0 股, 转增 0 股,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共计派发股利 56,280,154.00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804,002,200 股,增加 0 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4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10 年 4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 4 月 30 日 1 600231 凌源钢铁 2009 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0 年 4 月 2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分红、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70 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3 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 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0 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 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 0.063 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 虽为非居民企业, 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 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 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7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 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421-6838259 传 真:0421-6831910 联 系 人:王宝杰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