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9号)《关于核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公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合计控制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7,620,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0.4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