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必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12日,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与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石化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就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受让省石化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63.04%股权达成协议。2010年4月13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所持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产权字[2010]120号),同意将省石化集团公司所持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63.04%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昌九集团为昌九生化的控股股东,持有昌九生化97,6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0.45%的股份。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持有63.04%的昌九集团股权后,将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就此事项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已编制《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现予以发布。目前江西国企资产经营公司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