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转增1股;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转增10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年度:2009年度 2、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发放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转增1股;按每10股发放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转增10股。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3日 4、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0年5月11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发起人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转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便可取得转增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 目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689,741 70,689,741 141,379,482 14.88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4,506,522 404,506,522 809,013,044 85.12 合 计 475,196,263 475,196,263 950,392,526 100 七、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0.289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52-2879168、2878518 传 真:0852-2878874 九、备查文件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 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