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德清壬思") (注:由上海壬思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借款人: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化工")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 期限: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8日 ● 利率:年利率7%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0年4月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2.5亿元。 2010年11月25日,五龙化工与德清壬思及交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德清壬思委托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贷款5000万元给五龙化工。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五龙桥 法定代表人:宋永良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捌拾捌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萘、甲基萘的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早强剂、高效缓凝泵送剂等系统外加剂、MF扩散剂、对氨基苯磺酸钠、对氨基苯磺酸、葡萄糖酸钠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资金周转。 3、期限: 合同项下期限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8日 4、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合同项下利率:年利率7%,按月结息。 5、贷款的偿还 合同项下贷款的偿还: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 6、担保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五龙化工控股子公司浙江德清云龙化工外加剂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五龙化工。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总协议》; 3、《委托贷款单项协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