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借款人: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旺能环保") ● 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 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12月21日 ● 借款利率:年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0年4月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2.5亿元。 2010年6月22日,旺能环保与本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旺能环保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天目山路398号6号楼6楼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单建明 经营范围:环保能源的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设备、房屋租赁服务,电力、环保设备销售、维修服务。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借款用于经营周转。 3、借款期限: 合同项下借款期限6个月(自 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12月21日) 4、借款利率与利息偿还 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12%,按月结息。 5、借款本金的偿还 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采用的偿还方式为: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借款本金。 6、担保 合同项下借款由旺能环保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旺能环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