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借款人:宇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诚集团") ● 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 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 ● 借款利率:年利率14.4%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0年4月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2.5亿元。 2010年6月9日,宇诚集团与本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宇诚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宇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南路390号 注册资本:100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宇龙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潢,水电暖通安装服务,建筑材料、五金、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电子器材、花木、汽车零配件的销售,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 合同项下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 4、借款利率与利息偿还 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14.4%,按月结息。 5、借款本金的偿还 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采用的偿还方式为:分期偿还借款本金,还本金额及日期为:2011年4月8日偿还2500万元;2011年6月8日偿还2500万元。 6、担保 合同项下借款由宇诚集团实际控制人沈宇龙和其股东陈健民作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宇诚集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个人担保声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