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0年11月8日,松江集团与广西松江、第三方金融机构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松江集团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柒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为7.02%。 广西松江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92号中金名苑D栋二层15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设备、钢材的销售(不设门面店凭订单经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02% 委托贷款用途:广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委托贷款期限:2010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2日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松江集团通过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给广西松江,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弥补广西松江项目资金缺口,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本次委托贷款外,松江集团于2010年4月20日委托贷款1000万元给广西松江,年利率6.48%,期限24个月;松江集团于2010年11月1日委托贷款12800万元给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利率7.228%,期限12个月,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66.7%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