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滨海控股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松江集团提供总额壹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自2010年10月28日至2011年10月27日。 滨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59.6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方式:滨海控股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松江集团提供融资支持。 2、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用途:滨海控股为松江集团提供总额为壹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壹拾贰个月,借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融资成本:委托贷款利率为7.228%,按季结息。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松江集团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接受滨海控股委托贷款,补充了企业流动资金,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