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评估报告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在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055,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其中,439,981,707股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4%。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一) 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评估报告书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300,54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66,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 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300,54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66,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05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05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黄玲律师、韩瑞轩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黄玲律师、韩瑞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一零年九月修订)。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