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其中, 吴金锁董事因公外出,授权刘新林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曹立明董事因外出学习,授权刘新林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通辽希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希望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通辽希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希望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持有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通辽希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持有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39%的股权;希望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公司委派刘大庆先生、孙卫华先生、孙晓宁女士三人为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同意天津松江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津武(挂)2009-143商业中心工程智能化招标结果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为津武(挂)2009-143商业中心工程智能化进行公开招标。在履行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后,最终确定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407万元。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