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拍卖进展关于股东股权拍卖暨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承诺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过户情况 2010 年 4 月 9 日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持有的本公司 1,250 万股限售流通股拍卖成交,截至 2010 年 5 月 20日拍卖成交的 1,050 万股限售流通股,成交额 8,173.4 万元,悔拍的200 万股。2010 年 5 月 20 日,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并完成了解除拍卖成交的 1050 万股的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完成股权过户,悔拍的 200 万股继续冻结并质押,同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华通置业持有我司 3172 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所解除冻结的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编号为 ZYD090013。 股权过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受让人 过户后所持限售流通股数(万股) 北京中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 邱继光 250 上海钰盈投资有限公司 100 福州圆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 陈志强 50 1 龚顺 50 于广谦 50 席晓辉 50 顾小舟 50 总计 1,050 二、华通置业该被拍卖涉及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以及补充承诺情 华通置业该被拍卖涉及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以及补充承诺情 该被拍卖涉及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以及况 2008 年 10 月 24 日华通置业、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 )就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的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禁售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在上述期满后,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008 年 11 月 18 日华通置业、华鑫通做出关于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承诺:以公司恢复上市后最早一期定期财务报表载明的总股本 592,981,158 股(本次定向发行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0.9281361 股,向除华通置业、华鑫通以外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每 10股定向转增 0.5636022 股。 华通置业、华鑫通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在 2009年 9 月 8 日的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承诺中声明:“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于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及负债的相关过户、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份解禁期的计算”。 万股限售流通股相关问题的说明 三、对本次过户的 1,050 万股限售流通股相关问题的说明 2008 年 11 月 18 日华通置业、华鑫通股改补充承诺中对限售流通股股东转增的股份为除华通置业(对应股数 44,220,000 股)、华鑫通(对应股数 29,007,000 股)以外的限售流通股(对应股数为406,538,616 股)每 10 股定向转增 0.9281361 股。因此,华通置业与华鑫通在禁售期内及股改补充承诺实施阶段其所对应的股权无论以何种方式发生的任何股权转让行为,其股权受让人均不享受此次股 改补充承诺的送股权利;股权受让人所持股份的解禁期与华通置业、华鑫通一致;且在禁售期满后,在计算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时,该部分股权所有受让人持有的股份与华通 置业、华鑫通持有股份合并计算。 因此,上述 9 名限售股股权受让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承诺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不享受送股,即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表载明的总股本 592,981,158股为基数向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0.9281361 股,向除华通置业、华鑫通、北京中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继光、上海钰盈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圆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陈志强、龚顺、于广谦、席晓辉、顾小舟以外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0.5636022 股。 上述 9 名限售股股权受让人所持股份的解禁期与华通置业、华鑫通一致,在禁售期满后,该 9 名股权受让人及华通置业、华鑫通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合计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