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子公司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东营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年利率5.94%,期限两年,以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三、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1亿元,向关联方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具体如下: 1、借款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借款5.1亿元,向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空调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借款对方介绍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缃绮 注册资本:捌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与管理 (2)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平江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仅限设计院)、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传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及销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 3、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向商业集团借款1.2亿元人民币 借款金额: 1.2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6个月; 借款利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2)向商业集团借款3.9亿元人民币 借款金额:3.9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7年; 借款利率:前五年利率5.88%,后两年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3)向空调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 借款金额: 3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4、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表决结果:由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提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