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于2005 年、200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12日起被实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7年度公司虽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亏损,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30日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但仍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即"ST"。 2008年底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财务状况大为改善,业务运营正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3-0037号),本公司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43936.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4790.16万元,公司已经消除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规定的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十三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目前,该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10年3月1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鲁置业"变更为"鲁商置业",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