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9 时在海口市海秀路29 号海航发展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724,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3,724,054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1.11%;B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景林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未出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公司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受让海南航鹏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的决议》,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股东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3,724,054 43,724,054 0 0 100 股股东 43,724,054 43,724,054 0 0 100 B股股东 0 - - - -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陈一宏、徐如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