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受让而增持控股股东股权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2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来函,称持有阳光集团100%股权的股东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投资")的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陆克平先生原为阳光投资的控股股东,原持有阳光投资32%股权,现因受让其他股东股权,陆克平先生的持股比例由32%增加至58.2925%,仍为阳光投资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陆克平 32% 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5.4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陆克平 58.2925% 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5.4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陆克平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