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0司冻099号),获知:根据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执行本公司重整计划,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办理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的冻结手续。冻结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706,471股及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