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通知所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与冀东海德堡水泥(泾阳)有限公司熟料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冀东海德堡水泥(泾阳)有限公司签署《熟料购销合同》,向冀东海德堡水泥(泾阳)有限公司销售水泥熟料。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关联董事刘宗山先生、于九洲先生和龚天林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2010-035号《关于向冀东海德堡水泥(泾阳)有限公司销售熟料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通过《关于向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务派遣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向其提供劳务。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关联董事刘宗山先生、于九洲先生和龚天林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2010-036号《关于向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务派遣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