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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PDF版下载
公告日期:2010-03-2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在梅苑宾馆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15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审议及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3,754,825.7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09,635,706.57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0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209,635,706.57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0,963,570.66元,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60,481,785.33元后,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8元(含税),计派送现金红利36,004.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五、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支付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金额100万元。
    七、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1)
    八、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在杭州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200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地点:杭州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支付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8、听取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第1、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相关手续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四) 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268号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11;
    传真号码:0571─87213883
    3、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
    (2)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4)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5)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 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俞祝军、朱晴
    3、联系电话:0571─87213883 传 真:0571─87213883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5日 
    附件1:《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草案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草案
    1、 原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修改为: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
    2、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指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所有项目。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比例的单项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30%的各类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收购出售资产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比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内的对外担保比例的资产抵押和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关联交易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上述金额和比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规定董事会权限同时还应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租赁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指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所有项目。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租赁事项)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单项对外投资。超过3亿元的各类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收购出售资产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比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内的对外担保比例的资产抵押和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关联交易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上述金额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规定董事会权限同时还应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3、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以下的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事项;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租赁事项);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如无意见,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如下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序 号 表决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1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
    6 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支付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相应栏中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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