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会展整体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95%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9.99%股权、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详见2010年12月11日公司《资产置换公告》)。 2010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以下两份批复: 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资产置换的批复》(长府批复[2010]37号) 2、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公司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10]22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了本次资产置换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