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的通知,2010年5月31日,亚星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签订了《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07.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6%)转让给华融公司。2010年9月7日,亚星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16号)。交易双方正在办理上述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亚星集团持有本公司118,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