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苏华评报字[2010]第009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了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对象: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包括:位于平山厂区的房屋(不包括房屋所占土地)、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属于单项资产评估。 评估范围: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位于平山厂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其中房屋共计39项,建筑面积合计34024.76平方米(账面原值40,868,650.45元,账面净值26,698,810.60元),构筑物共计20项(账面原值5,714,572.84元,账面净值2,154,396.39元);机器设备共计341项(账面原值24,018,120.00元,账面净值3,065,627.40元)。 价值类型:继续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 评估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时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净值为3,191.88万元,评估值为3,870.8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万捌仟玖佰元整),增值额为679.01万元,增值率为21.27%%,具体见下表列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3,191.88 3,870.89 679.01 21.27% 其中:在建工程 - - - 房屋建筑物 2,885.32 3,352.81 467.49 16.20% 设备 306.56 518.08 211.52 69.00% 无形资产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资产合计 3,191.88 3,870.89 679.01 21.27%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基准日时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前提下市场价值的估计额。不包括房屋占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不含设备的增值税。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0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30日。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云 注册资产评估师:曹文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俞家清 2010年6月30日 Add:南京市31-1号苏建大厦21楼 Fax:025-84410423 Tel:025-84410941 Postcode: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