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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60021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现有董事8名,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根据各位董事的书面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原平山厂区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预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优化生产布局,降低生产成本,2008年3月公司关闭了原平山厂区,目前该厂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为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增加公司现金流,公司将上述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资产评估值为3,870.89万元。以此为基础,双方确定上述资产的转让价格为3,870.89万元,亚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会议时间:2010年8月5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扬州市广源丁山大酒店(扬州市广陵区南通西路79号)
  3、会议审议内容:
  3.1、审议《关于原平山厂区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4.2截止2010年7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5、登记办法
  5.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队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5.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5.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5.4登记时间:2010年8月4日8:30—11:30、14:00—18:00。
  6、其他事项
  6.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2、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渡江南路41号邮编:225001
  联系人:陈劲松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传真:0514-87852329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原平山厂区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按以上格式制作均有效。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华评报字[2010]第009号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5
四、评估基准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八、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10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十、评估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十三、评估报告报告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评估报告书附件
1、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3、 房地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5、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本评估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明细表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
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的披露。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的关注和查验,并不构成对
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报告评估结论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于报告限定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曹文明
俞家清
2010年6月30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苏华评报字[2010]第009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了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
31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提供作价参考依
据。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对象: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包括:位于平山
厂区的房屋(不包括房屋所占土地)、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属于单项资产评估。
评估范围: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位于平山厂区的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其中房屋共计39 项,建筑面积合计34024.76 平方米
(账面原值40,868,650.45 元,账面净值26,698,810.60 元),构筑物共计20 项(账面
原值5,714,572.84 元,账面净值2,154,396.39 元);机器设备共计341 项(账面原值
24,018,120.00 元,账面净值3,065,627.40 元)。
价值类型:继续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
评估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2010 年3 月31 日时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净值为3,191.88万元,评估值为3,870.8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
捌佰柒拾万捌仟玖佰元整),增值额为679.01万元,增值率为21.27%%,具体见下
表列示: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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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3,191.88 3,870.89 679.01 21.27%
其中: 在建工程 - - -
房屋建筑物 2,885.32 3,352.81 467.49 16.20%
设 备 306.56 518.08 211.52 69.00%
无形资产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资产合计 3,191.88 3,870.89 679.01 21.27%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基准日时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前提
下市场价值的估计额。不包括房屋占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不含设备的增值
税。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0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30日。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云
注册资产评估师:曹文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俞家清
2010年6月30日
Add:南京市31-1 号苏建大厦21 楼
Fax: 025-84410423
Tel: 025-84410941
Post code: 21000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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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苏华评报字[2010]第009号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
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3 月31 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都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评估单位: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扬州市渡江南路4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亚星客车
股票代码:600213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长山
2.历史沿革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122 号文批准,
由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联合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7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8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6,000.00 万股,并于1999 年8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4 年,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12,857.25 万股国家股中
的11,527.25 万股(占公司60.67%的股份)转让给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并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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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 年4 月30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06 年6 月,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11,527.25 万股
(占公司60.67%的股份)转让给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6 年12 月7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07 年5 月,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无限售流通股6,000.00
万股,以资本公积金按10:5 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3,000.00 万股。
3.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客车、特种车、农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
进出口及维修服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
经营)。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
二、评估目的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平山厂区的设备和建筑物转让,因此需要
对拟转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时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包括:位于
平山厂区的房屋(不包括房屋所占土地)、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属于单项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位于平山厂区的固定资
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其中房屋共计39 项,建筑面积合计34024.76 平
方米(账面原值40,868,650.45 元,账面净值26,698,810.60 元),构筑物共计20 项(账
面原值5,714,572.84 元,账面净值2,154,396.39 元);机器设备共计341 项(账面原
值24,018,120.00 元,账面净值3,065,627.40 元)。
资产概况说明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厂区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有两条生
产7-10 米公路/公交客车的生产线,设计纲领为3000 辆/年。南厂区有一条生产9-12
米公路/公交客车的生产线,设计纲领为1000 辆/年,是一条高档车生产线。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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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组成主要包括:蒙皮开卷校平机、侧围蒙皮辊压机、侧围蒙皮涨拉、顶
蒙皮压形等客车构件生产的关键设备;六大片组合设备、侧蒙皮液压涨拉设备、
前后围升降平台、侧围升降平台、水旋式喷漆室、蒸汽烘房等客车生产专用设备。
房屋有39 项,建筑面积共34024.76 平方米,扬州亚星已领取的扬房权证维字
第304008 号、扬房权证维字第304133 号《房屋所有权证》中证载面积共30472 平
方米,因产权中未附领证房屋清单,无法将证载的子项与实地的房屋一一对应,
因此权证面积与实体房屋面积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该厂区经过多次拆除、翻建
及改造,导致房屋实际状况与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完全一致,扬州亚星按现场实
际测量面积申报,我们对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基本一致的按证载面积评估,
对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无法对应的按实测面积评估。其中有14 项建筑面积合
计1155.60 平方米的房屋因历史原因,帐面无原值和净值的记载。构筑物及其他辅
助设施20 项,包括:道路、围墙、天桥、水池等。
委估房屋占地分别领有扬州市国土管理局颁发的扬国用(99)字第50331 号、
扬国用(99)字第5033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登记的使用人是江苏亚星
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总面积为57443.6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
地,由于该土地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租用,故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在本次
评估范围内。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3 月31 日。本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本报告
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我们对基准日时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的价值
类型选取了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
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根据财税[2008]170 号,自2009 年1 月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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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委估设
备类资产重置成本中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通过);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
号);
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4、财政部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
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8、《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字[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
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及附件;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会协[2003]18号)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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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文件
1、有关资产的购建协议、合同书及其他有关数据文件资料;
2、扬房权证维字第304008号、扬房权证维字第304113号《房屋所有权证》;
3、扬国用(1999)字第50331号、扬国用(1999)字第50333号《国有土地使
用证》。
(五)取价依据文件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
4、《扬州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6年);
5、《扬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2009年11月份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7、江苏省、扬州市有关各项建筑规费的取定标准;
8、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清单及其他资料;
9、《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电产品供货目录》;
10、评估人员经过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
1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相关的权属证明和合同;
七、评估方法
(一)建筑物的评估
一般而言,建筑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几种方
法。从已取得的信息资料来看,由于无法取得同等或类似地段的相同用途房地产
的市场价格和成交案例,也无法取得同等或类似地段的相同用途房地产的收益,
考虑到委估资产工业自用的特点,本次我们采用成本法评估。
1、计算公式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重置全价的构成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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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综合前期费+前期附加费+资金成本
2.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
因为估价对象既无完整的决算资料又无图纸资料,所以我们根据2004 版《江
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参照《江苏省建筑工
程概算指标》采用重编决算法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此法是以待估建筑物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再加上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估算出建筑物
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2、综合前期费及前期附加费的确定
综合前期费用:考虑了设计勘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质监费、规
划设计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前期附加费:依据江苏省、扬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我们考虑了白蚁防治费、
墙改基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内容。
2.3、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考虑工程合理工期,假设建设资金均匀投入,
计算其资金成本。
3、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完好分值率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物承重结构、
围护结构及装修的实际使用、维修、保养状况,评定各部分的鉴定分值,加权确
定,得出综合成新率。
(二)机器设备的评估
一般而言,对机器设备进行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没有对本次评估的设备类资产的收益单独计量,因此无法采
用收益法评估;委估设备大都为客车生产专用设备,市场上二手设备的成交案例
信息不够充分,也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设备,我们只能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
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
陈旧贬值后确定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1、重置成本的确定:
(1)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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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70 号,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
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
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本次委估资产重置成本中不含增值税。
2、费率的确定:
对需要运送设备的运杂费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设备总价
的一定比例估算。
3、成新率的确定
对本次委估的设备的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
了解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状况,确定已使用年限;根据《资产评估数据常用
数据参数手册》确定经济使用年限,考虑被评估设备的成新率。
八、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
A 评估假设:
(1)假设委托方合法拥有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并没有权属争议,评估对象在基
准日后得以按照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下去。
(2)假设城市规划的改变和产业政策不会影响被评估资产的继续使用;
(3)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对象的继续使用造成重大的不利
影响。
B 评估限制:
本评估报告是根据报告约定的评估目的而出具的,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未
经许可,本工作报告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抄录或见诸任何媒体上。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和行业准则规定,我们对委估的资产实施
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了评估报告使用
者、评估范围和评估基准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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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签订业务约定书
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派有专业
胜任能力的项目经理承接了本次评估业务。
(三) 编制评估计划
由项目经理选择专业人员,并对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
术方案等制定本项目的评估计划。
(四) 现场调查
1、在进入现场清查前,成立了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清查小组,制定了详
细的现场清查实施计划,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专业组分别进行核查。评估
人员在现场的清查核实工作共进行了4天。
2、评估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由评估人员对企业提供
的各类资料进行账账核对,账物核对;查阅和核实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等。
3、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抽查财务支付凭证、核对历史成本支出明细和
其他财务资料;对于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逐一清点固定资产数量,并通过抽查
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对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进行产权归属核查。
(五) 收集评估资料
到市场了解相应资产的价格信息,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并进行必要分析、归
纳和整理,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六) 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相
应的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定估算的结果撰写评估说明,起草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三级审核
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2010 年3 月31 日时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原账面净值为3,191.88 万元,评估值为3,870.89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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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捌佰柒拾万捌仟玖佰元整),增值额为679.01 万元,增值率为21.2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3,191.88 3,870.89 679.01 21.27%
其中: 在建工程 - - -
房屋建筑物 2,885.32 3,352.81 467.49 16.20%
设 备 306.56 518.08 211.52 69.00%
无形资产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资产合计 3,191.88 3,870.89 679.01 21.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部分房屋由于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状况与实际存在差异,建
筑面积以委托方申报并经现场测量的数据为基础,我们未考虑申报面积与产权登
记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可能需要补交的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事项说明:
1、我们的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其税金的最终确定由
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2、完成本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经济行为中与相关当事方没有利益关
系或偏见;对评估分析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是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基准日时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前提
下市场价值的估计额。不包括房屋占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不等同于被评估资
产移地使用或在短期内拍卖或变现时的价值,也不等于这些资产无法维持使用时
拆零变现的价值,更没有考虑将来可能的城市规划改变、产业政策调整或遇有重
大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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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2010 年3 月31 日起计
算,至2011 年3 月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3、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第三方,本报告的任何信息
除非法律需要,不可以公布于任何媒体及社会公众。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0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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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大云
注册资产评估师:曹文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俞家清
2010年6月30日
Add:南京市31-1 号苏建大厦21-22 楼
Fax: 025-84410423
Tel: 025-84410941
Post code: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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