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19 日在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德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0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董事会提议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