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审议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公司199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5亿元,净额为30504万元。截至目前,前述募集资金中原拟用于"兼并海南免税商品企业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尚余2560万元未予使用。因兼并对象尚存在不利于兼并的重大问题未能清理,预计上述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将处于闲置状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256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约8.3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为:从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帐户,帐号为:11000938105701 ,提取不超过256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谢朝华、吕廷杰和关新红对此专门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