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0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关于2009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