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216,710,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36%,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1,500,000和150,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872,5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9 %。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