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2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5,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科技")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5,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同意的股数93,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2011年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审批额度的议案》。 同意继续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审批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计),额度上限为2.4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审批授权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体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控股子公司名称 控股比例 授权审批担保额度 (万元)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5,000 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75% 500 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55% 8,000 福建兴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73.58% 1,000 审批额度上限 24,500 同意的股数93,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