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6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0年12月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本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本公司所持有的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截止2010年12月9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20.36万元人民币,无对外担保。其中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1.6亿元人民币,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福日实业"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告编号:临2010-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5,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科技")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5,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截止2010年12月9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20.36万元人民币,无对外担保。其中为"福日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4.55万元人民币。鉴于本议案担保实施后的累计担保总额将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福日科技"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3,500万元人民币,因此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日科技"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告编号:临2010-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2011年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审批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本公司目前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或综合授信额度所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开支和提高融资时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继续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审批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计),审批额度上限为2.4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审批授权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体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控股子公司名称 控股比例 授权审批担保额度 (万元)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5,000 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75% 500 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55% 8,000 福建兴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73.58% 1,000 审批额度上限 24,5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5,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2011年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审批额度的议案》。 5、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 (1)参加对象: ①截止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受托代理人(受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2)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5层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联系方法: ①联系电话:0591-83315984 ②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③邮政编码:350005 ④联系人:王佐、陈懿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议案 表决意见(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5,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2011年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审批额度的议案》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