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 公司2010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 公司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华杰公司)是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胡振岭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荆云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尔华杰公司构成关联方,双方交易为关联交易。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尔华杰公司重新签署《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此规范公司与尔华杰公司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行为。新签署的协议生效时原协议同时废止。 公司与尔华杰公司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叶轮总成、风筒组合件、减速机和叶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国家限定的除外)等。关联交易数量、金额以满足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原则,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前对该关联交易提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2010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胡振岭先生、荆云涛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胡振岭先生、荆云涛先生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振岭 注册资本:4,480万元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1247号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化工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复合材料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防腐技术服务;汽车快修(A类)(限分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尔华杰公司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叶轮总成、风筒组合件、减速机和叶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国家限定的除外)等。关联交易数量、金额以满足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原则,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内容应当以具体购销合同方式加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合理、公平,交易双方就某一具体的商品供应或服务提供另行签署相关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港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尔华杰公司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叶轮总成、风筒组合件、减速机和叶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国家限定的除外)等。相关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合理、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