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国资发[2010]58号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二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资产公司”)持有的公司34.03%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集团”)。 二、国有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于明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和管理及国有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权收购、兼并及转让;资产托管。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 法定代表人:于明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工商业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资本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受让方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工业投资集团出资人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工业投资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工业资产公司与工业投资集团尚需就本次股权划转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