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30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于2010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达到建造合同标准的产品实施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提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已签订的部分国内产品及与国外公司签订的电站空冷产品生产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产品价值高,设计工艺技术复杂,具备了建造合同的特点。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符合建造合同的项目会比较多,为了均衡、平稳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同时达到下列三个标准的产品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 1、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一般情况下,公司在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一笔付款,没有证据表明买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合同中明确规定需先由公司垫付资金的项目除外)、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生产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生产周期指产品从设计到合同规定交货时间。 合同规定交货时间指产品全部交货(最后一批产品)交货时间。 3、产品范围: A、300MW以上需要本公司安装调试的直接空冷设备。 B、300MW以上的间接空冷设备。 C、直接出口的50MW以上直接空冷和间接空冷设备。 D、需要本公司安装调试的石化空冷设备。 公司对符合产品销售合同特点的产品仍然按销售产品确认收入。 公司自2010年起对同时达到上述三个标准的产品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有助于均衡、平稳、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