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徐财源诉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概况: 案号:2010年赛民初字第1208号。 案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次会议作出的全部决议;2、请求判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法院受理案件费用和原告及代理人因诉讼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合理律师费)。 二、本案将于2010年8月23日开庭,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及时公告。 备查文件: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