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投资者徐财源在其博客发出《金宇集团股东的质询和举报函》的文章,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评论报道,称"金宇集团在2000年将上市募集资金中的230万作为呼和浩特市"市长特别奖"奖金,支付给公司董事长张翀宇, 涉嫌违法。" 二、澄清声明 经本公司核实,该举报函及相关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董事会藉此澄清如下: 1、呼市人民政府奖励给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的238万元奖金,全部从公司国有股红利中支付,并据实做了帐务处理,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发放市长特别奖的情况。 2、本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依照相关规定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 三、必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